沈阳市大数据管理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3 11:09:05        

一、总体情况

沈阳市大数据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按照《沈阳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主动公开方面,及时调整网站栏目设置和内容,更新“机构设置”“机关职能”内容、及时发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及时在门户网站上公布和更新《市大数据局信息公开指南》《市大数据局信息公开清单制度》。

1.2021年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346条。2021年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结果10条。及时发布“六稳”“六保”有关信息。

2.疫情防控期间,及时准确发布疫情信息,并在网站首页显要位置增设“各地疫情防控政策措施”链接。及时发出权威声音,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解疑释惑、消除恐慌、提振信心。

3.做好互动交流工作,2021年共办理局长信箱留言信件12件,平均办理时间2天,通过门户网站、12345市民热线等多种途径收集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因我局工作职责和业务不涉及对外行政职能和服务办事事项,不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内容,故门户网站交流互动栏目下公众提出的均为咨询、寻求合作类相关问题,无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网站开设了依申请公开专栏,并在《市大数据局信息公开指南》中明确了公开范围、受理机构、提出申请、申请受理等内容。规范了受理渠道,依申请公开接收、受理、审核、答复等各个环节齐全,并建立了保密审查机制。根据我局三定方案,我局工作职责和业务不涉及对外行政职能和服务办事事项。“政府权力清单”中无我局涉及内容,我局工作也不涉及民生、服务事项,不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内容,本年度我局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严格对发布信息进行管理,发布网站信息均需填写《市大数据局网站发布信息保密审查表》,每条信息均备注撰稿人及审核人,对信息的质量和发布进行严格管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平台建设方面,我局目前未开通微信、微博、抖音等政务新媒体平台,目前只有局官方网站平台,本年度对“政务公开”栏目下的“决策部署”进行了重新调整,增设了“三落实”等重要内容。

(五)监督保障

监督保障方面,我局安排专人负责局网站和信息发布工作,处室负责人为直接领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制定了我局相关制度,不断加强监督保障能力。

根据三定方案,我局工作职责和业务不涉及对外行政职能和服务办事事项。“政府权力清单”中无我局涉及内容,我局工作不涉及便民服务,但已在网页上添加“政务服务”栏目,外链到沈阳政务服务网。我局工作不涉及重大项目批准和实施,我局未开通政务新媒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  (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机“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根据三定方案,我局工作职责和业务不涉及对外行政职能和服务办事事项,不涉及行政许可、其他对位管理服务事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事业性收费、便民服务等内容,截至目前,没有接到依申请公开申请。“政府权力清单”中无我局涉及内容,不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今后我局加大部门会议等栏目公开力度,继续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上级部署的政务公开工作重点,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度我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沈阳市大数据管理局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