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皇姑区、铁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浑南区、沈北新区数据局:
为加快建设数字辽宁,推进数字经济领域带动性强,示范作用好的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按照《辽宁省数据局关于下达辽宁省2024年数字经济专项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辽数通〔2024〕6号)要求,现将2024年省数字经济专项资金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
一是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下达的专项投资进行建设,严禁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配套资金要足额及时到位。
二是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或建设规模等,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二、分解下达
按照规定时限及时下达或转发投资计划,逐一落实项目(法人)单位、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和监管责任人。
三、责任监管
一是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按要求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项目单位应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及时报送整改情况。
二是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和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实施情况,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四、项目调度
列入本批计划的项目,请于每月7日前报送项目实施情况(含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项目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认真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开展绩效评价,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绩效目标
项目主管部门以及资金使用单位要增强支出绩效意识,严格按照绩效目标表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加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完成本批投资计划确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附件:1.2024年省数字经济专项资金投资计划表
2.2024年省数字经济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沈阳市数据局
2024年12月31日
(联系人:薛锋;联系电话:84127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