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数据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党中央对数据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数据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起草数据建设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
(二)拟订全市数据建设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政策措施,拟订有关数字基础设施布局规划。
(三)负责统筹推进数字沈阳、数字经济、数字政府、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
(四)协调推进数据要素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等数据基础制度建设。
(五)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
(六)协调推动数字经济发展,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
(七)协调推进数据领域核心技术、关键设备等重大科技攻关,推动数据领域合作交流。
(八)履行相应数据安全职责,负责拟订相关数据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承担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党组织建设相关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