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不可过度依赖大数据的建议 ”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大数据利用方面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提出的建议,结合我市当前发展实际,我局进行了认真研究,对您所提建议将充分汲取,现答复如下。
我市以获批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为契机,以‘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为核心,坚持改革创新和开放合作,不断探索大数据在各行业领域的创新应用,培育数据经济生态。为保障行业的健康良性发展,我局从加强顶层设计政策引导,完善数据立法等方面着手。
一、完善智慧城市顶层设计。
先后完成了《沈阳市智慧城市总体规划(2016-2020年)》、《沈阳市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2019年编制并印发了《沈阳市加快数字经济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1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拟出台《沈阳市构建行权治理体系 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2年)》,提出了我市数字政府建设总体架构。一是采用“1+5+N+1”架构,即一套设施、五大中枢、N个平台、一个门户。二是实行“七全七化五联”标准,“七全”,即全业务、全流程、全链条、全规则、全轨迹、全治理、全监督;“七化”,即数据化、标准化、集约化、通用化、智能化、精细化、常态化;“五联”,即多层级联用、多地域联通、多系统联动、多部门联办、多业务联管。4月28日召开的市政府第二十届五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实施方案,要求相关部门进一步梳理细化行权流程,加快建设行权管控平台,明确建设标准,规范数据管理,围绕行权管控、行权监督、数据共享、数据开放等方面完善政策,健全制度体系,努力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二、探索数据立法,强化制度保障。
近年来,数据已成为一种全新的生产要素,在各行业领域不断应用。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在其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相关制度法律缺失以及信息安全等,为保障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我市在数据开放共享制度建设、保障信息安全方面不断探索。在尚无国家上位法依据条件下,我市创新性地起草制定了《沈阳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条例(草案)》,针对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中存在的问题,对政务数据资源范畴和政务部门职责予以界定,对政务部门间内部系统整合,政务数据采集、留存、更新、评估等进行了规范,明确了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的条件和程序。该条例已于2019年10月23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通过一审。2020年4月27日,通过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二审。
三、完善标准规范、促进跨部门数据共享。
市信息中心协调各方力量科学编制《沈阳市电子政务标准体系框架》。为高标准系统化地推进我市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进一步落实我市“重强抓”工作要求。市信息中心依据工作职能,协调各方技术标准规范编制机构,组建了灵活的技术标准专家咨询团队,同时分工开展全国范围内的政务信息化标准建设情况调研,收集第一手资料,并主动参照北京、上海、贵州、深圳、山东等标准化建设先进的市地政务信息化标准建设的成功经验,遵循国家电子政务等标准体系建设指导精神,起草编制了《沈阳市信息化标准体系中技术规范框架》,近日将发文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和修改完善。
2020年,市信息中心组织协调出台我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及管理的相关规范。按照基础性、紧迫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以《沈阳市电子政务(数字政府)建设标准框架体系》为基础,根据我市电子政务(数字政府)建设要求及目前我市政务网站群建设的具体需求,拟完成《网站集约化平台运维管理标准规范》和《网站集约化平台信息内容标准规范以及网页设计标准规范》的编制。
在此,感谢您对我市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视和关心,希望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并不断提出建议意见,共同促进我市智慧城市迈向更高的发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