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打击违法违规私装无线电干扰屏蔽器行为的建议收悉,对此我局党组高度重视,责成相关部门深刻剖析影响公共通信的无线电干扰问题根源,结合沈阳市通信质量整治专项工作,以有效行动回应您提出的建议。经我局全力以赴开展工作,现对您答复如下:
一、发现问题根源,分析解决途径
移动通信干扰器原本是防止国家秘密通过手机终端泄漏,强制阻断手机与移动通信基站信号传递的干扰设备,是特殊部门在特殊场所、特殊时间使用的特种装备。但近年来由于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党政机关、公检法、监狱等行政机构和教育、金融、广电、医院、剧场、加油站等公共服务部门广泛使用通信干扰设备,对公共移动通信造成一定影响。特别是一些行业上的过度使用,对移动通信信号造成了严重干扰。此次建议中提及的就是通过安装GPS屏蔽器的方式,将车辆的GPS追踪器屏蔽掉,进而让抵押车“隐身”。值得注意的是同类事件在全国屡屡发生,不仅会干扰到附近的通讯信号和GPS导航功能的使用,还会对航空、高铁等构成威胁。这些事件的频发主要反映出的问题一是无线电事业的飞速发展使得现有无线电管理法规存在很多与现实不适应的地方,如执法权限定在国家和省两级,地方无权处罚以及查处技术标准不明确等;二是无线电监测设施相对于技术的飞速发展滞后,影响信号侦测和干扰查处。三是干扰查处涉及情况复杂,往往需要各方力量配合。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为解决好建议提出的问题,经市政府办公室协调,由我局牵头建立了工作联动机制。3月19日,我们召开了市大数据局、市公安局、市信息中心、市移动公司等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明确提出开展移动通信干扰专项行动并通过了行动方案,其中我局负责协调各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对设置使用屏蔽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传唤,进入屏蔽器安装场地的协调工作,市信息中心负责加强日常监测,查找信号干扰源,采集、提供相关证据,市移动公司负责提供干扰移动通信的屏蔽器地址,配合市信息中心开展信号监测,查处情况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汇报。
三、迅速行动,消除干扰
在疫情防控期间,克服诸多困难,各方通力配合, 我们历经10余天,行程500余公里,采取移动(车辆)监测、固定站监测、集中行动等方式,在两区(市)共查处了6个干扰源,其中新民市定位了2个干扰源点位,分别为辽滨街新建村干扰点(由新民市公安部门现场取缔),胡台镇西公太村干扰点(由新民市公安部门查找到当事人,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在浑南区定位了4个干扰源点位,分别为石庙子村、汪家城西、闫家沟村、胜利南街沙场公交站,由市大数据局无线电处分别告知4位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的相关条款,干扰了移动通信信号,当事人均表示将关停干扰器。为对违法安装信号屏蔽器者起到威慑作用,公安部门分别对浑南区的4位当事人进行了约谈或沟通,杜绝其再次安装使用屏蔽器的违法行为。
四、加大力度,巩固成果
为维护正常的移动通信秩序,确保公众移动通信畅通,我们一方面打破原有等投诉查干扰的被动工作模式,建立了移动通信干扰工作微群,主动听取各方反馈,研讨规范管理、合法使用、技术保障等工作办法,另一方面着重提升服务能力和沟通协调水平。我们感到,移动通信干扰器的使用,是当前社会管理需求的必然结果,如何更好地引导全社会依法依规使用无线电新技术和新产品,是我们今后的一项重要工作。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建立常态化的移动通信干扰查处跨部门执法协作联动机制,最大限度解决执法力量不足、无强制措施权、部门间部分法律规范冲突等问题,能够在短时间内加大执法力度、营造执法声势,并在查处移动通信干扰中达成执法效果。省工信厅、市公安局、市信息中心、市移动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开展行政执法,既减少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又能有效地解决跨部门的公共事务问题。二是加强无线电监测技术设施建设。逐步健全以固定站为主、小型站为辅、移动站填补的监测网络体系,实现对所辖行政区域内移动通信信号干扰监测覆盖,保障公众移动通信畅通无阻。
感谢您对打击违法违规私装无线电干扰屏蔽器行为工作的重视和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