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盟市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加快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的提案”收悉,我们结合我市当前工作实际,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对贵委提案答复如下:
一、不断加强体制机制保障
(一)统一建设平台
按照“市级统建”原则,2019年3月上线运行了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作为统一互联网入口,面向企业和群众开展在线政务服务。市、县(区、市)、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均纳入平台集中统一办理和管理,县级(含)以下政府不单独建设政务服务平台,各政府部门网站不再保留政务服务申报及办事指南发布功能,转由市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对外服务。自平台正式上线运行以来,互联网访问量超过360万人次,日均访问量已攀升至9万人次,95.2%的政务服务事项开通网上申报功能。
(二)起草《沈阳市构建行权治理体系 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2年)》
市大数据局会同市信息中心起草了《沈阳市构建行权治理体系 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2年)(讨论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4月28日召开的市政府第二十届五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实施方案,要求相关部门进一步梳理细化行权流程,加快建设行权管控平台,明确建设标准,规范数据管理,围绕行权管控、行权监督、数据共享、数据开放等方面完善政策,健全制度体系,努力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实施方案提出拟成立沈阳市推进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相关领域的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任副组长,由相关单位的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市数字政府建设工作,负责协调解决数字政府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确定数字政府建设的重大事项。
(三)配合市人大推动《沈阳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条例》颁布
市大数据局组织起草了《沈阳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正在配合市人大对条例草案进行完善,目前条例草案已于4月27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二审审议。
条例草案提出:共享平台是发布本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目录、支撑政务部门进行政务数据资源共享交换的基础平台,应当按照国家网络安全相关制度和要求,依托本市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和管理。并明确了市政府,区、县(市)政府, 市大数据主管部门,区、县(市)大数据主管部门等在数据共享开放等方面有关职责分工。
(四)组织编制市政府组成部门政务数据资源目录
市大数据局会同市信息中心根据各相关单位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等,组织编制了市政府组成部门的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待确认清单,推动各相关部门对目录名称、数据共享属性、开放属性、更新周期等内容进行确认。
(五)推动完善共享交换平台
市信息中心组织申报了“全市共享交换平台完善升级”的2020年度电子政务项目,项目的主要内容是通过增加数据比对、清洗、融合、统计和展示等功能,优化平台现有功能和门户设置,提升数据治理能力,通过平台完善升级让汇集到平台的原始数据通过有效的数据治理达到标准化规范化,进而为各政务部门提供更优质更精确的数据共享交换服务。
二、加快推进落实和优化建设管理模式
(一)将数据共享工作纳入重要日程
我市出台的《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沈政办发〔2018〕75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加快数字经济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沈政办发〔2019〕27号)等文件中,均提出了数据共享工作要求。同时,市大数据局结合编制沈阳市数字经济工作计划、市大数据局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等,进一步确定了数据立法、数据目录编制、数据资源共享等有关工作的时间节点和责任部门。
(二)制定完善标准规范
2019年,市信息中心协调各方力量科学编制《沈阳市电子政务标准体系框架》。为高标准系统化地推进我市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进一步落实我市“重强抓”工作要求。市信息中心软件技术部依据工作职能,协调各方技术标准规范编制机构,组建了灵活的技术标准专家咨询团队,同时分工开展全国范围内的政务信息化标准建设情况调研,收集第一手资料,并主动参照北京、上海、贵州、深圳、山东等标准化建设先进的市地政务信息化标准建设的成功经验,遵循国家电子政务等标准体系建设指导精神,起草编制了《沈阳市信息化标准体系中技术规范框架》,近日将发文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和修改完善。
2020年,市信息中心组织协调出台我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及管理的相关规范。按照基础性、紧迫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以《沈阳市电子政务(数字政府)建设标准框架体系》为基础,根据我市电子政务(数字政府)建设要求及目前我市政务网站群建设的具体需求,拟完成《网站集约化平台运维管理标准规范》和《网站集约化平台信息内容标准规范以及网页设计标准规范》的编制。
(三)不断强化备案机制
《沈阳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条例(草案)》提出:政务部门应当将分散的、独立的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成为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统一系统,对以部门内设机构名义存在的独立的政务信息系统予以整合。
(四)持续优化建设模式
一是按照市领导工作部署,组织杭州阿里集团开展我市信息系统建设及运维情况的摸底调研,启动我市城市大脑建设的谋划工作。
二是市信息中心高度重视云计算和大数据的应用服务与产业发展,紧抓国家大力推进“互联网+”行动发展机遇,集中力量,多措并举建设“智慧沈阳运行管理平台”项目,该项目重点是利用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归集相关委办局政务数据,加强对城市运行整体状况和宏观状况的预警分析,及时发现城市管理的主要问题,推动政务云计算技术和服务模式创新,分析挖掘、开放共享、深度应用的大数据产业链,结合本地区工业优势发展大数据和人工智能产业,充分运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大力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三、强化绩效评估和审计监督
(一)强化绩效评估
《辽宁省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省、市、县政府应当将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工作纳入绩效考核。政务数据资源管理部门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围绕政务数据资源质量、共享程度、应用能力等方面开展评估并公开结果。
目前,《沈阳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条例(草案)》提出:市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对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级政务部门开展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工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和改进意见向社会公布。评估工作可以委托具备评估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开展。
市大数据局已经与市绩考办积极沟通,拟将市政府组成部门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编制及数据共享工作纳入2020年市级绩效考核,要求各相关部门完善数据资源目录,按要求将无条件共享类型数据提供给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交换平台。
(二)强化审计监督
根据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要求,审计机关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部门和单位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进行监督检查,揭示信息系统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风险隐患,提出审计意见建议,推动完善相关制度,促进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保障信息系统安全、可靠和高效运行。因此,市审计局可以根据年度工作需要,制定审计工作计划,开展沈阳市各部门和单位政务信息系统的审计工作。
四、不断统筹安全保障
市信息中心已着手编制容灾备份及小机房整合方案。同时,市信息中心作为全市信息化工作的智力支持和技术保障部门,负责全市电子政务集中运维工作。根据市信息中心提出的需求,2020年预算安排市信息中心全市电子政务安全测评服务费用,专项用于纳入电子政务集中运维范围的门户网站和应用系统等级保护测评等支出。
感谢贵委对我市加快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等相关工作的重视和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