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喆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破除政府信息孤岛提升大数据和云计算等信息技术为经济社会服务能力》的提案,收悉。
感谢您对我市数据资源共享开放的关注和支持!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局进行了认真研究。我局对您所提建议进行了充分汲取,并针对下步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积极开展了办理工作。现将相关内容答复如下。
一、我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现状
(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梳理
我市2017年5月下发了《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在市政府办公厅的统筹协调下、市大数据管理局联合市政务服务办(市营商局)遵照国家、辽宁省的统一部署,积极有序的推进、落实各项具体工作。
以智慧沈阳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下发了《关于开展省政务服务事项库信息录入培训会的通知》,组织全市政务服务窗口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培训400余人次。按照省政务服务事项库相关要求,梳理我市各政务服务事项的名称、类型、设定依据、实施主体、权限划分、法定办结时限、受理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服务对象等要素。截至目前,全市35个有关政府部门以及13个区县完成业务项已备案4244条、大项已备案2987条。
(二)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实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和《辽宁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88号)文件精神,按照《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17]109号)的具体工作要求,积极开展工作,有关进展情况如下。
1.实施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依据《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试行)》的相关标准,沈阳市于2017年12月全方位启动市直部门、各县区(市)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工作。沈阳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共规划68个政府部门、市委、政协、人大、社会团体、法院、检察院以及13个区县(市)进行资源目录梳理填报。
截至目前,全市共梳理出资源目录3832条,已发布资源目录3675条。其中无条件共享类1248条,有条件共享类1891条,不予共享类526条,并陆续上报辽宁省信息中心。
2.共享交换平台。沈阳市数据交换平台截至目前已经采集、整合了34个政府部门和3个企事业单位,共37家单位的数据。
上述单位采集、整合的数据包括了人口库和法人库涉及的相关信息,以及公共服务、健康保障、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能源安全、信用体系、城乡建设、生态环保、应急维稳等多个主题类信息。据统计,平台共计传输数据记录约7亿条,合计600多个表,平均每月传输3500多万条
目前,由数据交换平台作为数据支撑的14个业务系统,具体有:公安局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平台、民政局居民收入核对系统、信用中心公共信用平台、政务服务办商事主体综合服务平台、审批局多规合一系统、公安局警综平台、沈北大数据平台、地铁集团公交“盛京通”管理系统、人大选民登记系统、房产局住房租赁交易监管平台、人社就业局数据比对、纪委正风肃纪大数据平台、纪委执纪审查平台、自贸区事中事后监管平台。
二、我市政务数据资源发展思路及下步工作要点
(一)出台政务数据资源的地方性法规,制定配套文件
从政务数据采集、归集、共享、开放、保密与安全管理、监督考核与处罚等方面规范数据资源的各个环节,明确各部门、地区的责任与权力,使我市的政务数据的采集与使用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2019年在各部门广泛开展立法调研的基础上,研究起草《沈阳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条例》草案初稿,通过专家论证,开展风险评估,部门征求意见等程序,形成立法草案,对照表,立法说明等,经局党组集体讨论通过后市司法局审议,9月份报请市政府常务会批准,10月份报送市人大进行一审。争取在2020年出台《沈阳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条例》。2021年前制定政务数据资源开放的实施办法、制定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的考核办法等。
(二)完善数据资源体系建设
结合数字经 济发展需求,建设统一高效、互联互通、安全可靠的数据资源服务体系,实现数据资源“聚通用”,推动数据战略资源价值加快释放。
完善沈阳市政务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完善人口、法人、空间地理信息、电子证照、信用信息等五大基础数据库,加快城市基础设施、环境保护、健康医疗、就业、社会保障、能源、住房等各类主题数据库建设,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数据服务。建立沈阳数据标准管理规范和数据资源目录体系。拓展沈阳市政务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功能,在政务数据共享的基础上,增加向社会开放的功能,建成全市统一的沈阳市政务数据交换共享开放平台。
在此,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数据资源共享开放的重视和关心,希望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并不断提出建议意见,共同促进我市数据资源共享开放迈向更高的发展水平。
(联系人:马 岚 联系电话:22517175)
沈阳市大数据管理局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