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推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结合《数字辽宁发展规划(2.0版)》要求,推动《数字沈阳建设布局规划》实施,加快实现沈阳市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出台《沈阳市促进数字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二、政策内容
《沈阳市促进数字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主要包括鼓励数据资源流通利用、促进算力场景应用、大力发展数据标注产业、支持行业服务平台发展、加快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数字经济聚集区(园区、基地、楼宇)建设等6条政策。
(一)鼓励数据资源开放共享。设立“数据券”,支持市场主体开放数据源头,与数据交易中间商等进行交易,支持将交易获取数据、自有数据开发成数据产品。
(二)促进算力场景应用。设立“算力券”,支持企业购买算力服务,开展行业人工智能大模型训练、推理、应用等。
(三)大力发展数据标注产业。设立“标注券”,支持数据标注产业发展壮大,推进数据标注基地建设。
(四)支持行业服务平台发展。支持装备制造、能源、化工、农业、医疗等行业汇聚数据,搭建数字服务、数据标注等平台,加快数据汇聚共享,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发展。
(五)加快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可信数据空间、区块链等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支持IPv6、物联网等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基础设施建设。
(六)支持数字经济聚集区(园区、基地、楼宇)建设。鼓励创建具有特色的数字经济示范集聚区(园区、基地、楼宇),支持符合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方向及任务要求的新建(改建、扩建)数字经济楼宇载体项目。
三、政策保障
本政策与现行其他各类政策按照“就高不兼得”原则,同一事项就高享受1项补助政策,不得同时享受其他促进产业发展的补助政策。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原则,促进数字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补助资金由市、区县(市)两级财政按照1:1分别承担。
本政策自2026年2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